娄底新闻网
娄底新闻网
www.ldnews.cn
+关注

娄星区法院快速签发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志)7月13日,娄星区法院将(2017)湘1302民保令1号民事裁定书送达给当事人,并将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给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及居民委员会。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颁布实施以来,区法院按特别程序办结的首例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

娄星区法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受理申请人谢某与被申请人刘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一案。申请人称,近3年以来,被申请人多次对申请人进行殴打、辱骂、威胁,导致申请人的人身安全遭受到极大的威胁与伤害,故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被申请人殴打、辱骂、威胁申请人。娄星区法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夫妻关系,双方近几年多次吵架而致夫妻感情恶化,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院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如被申请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依据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通过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让当事人认识到什么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不能允许的;将采取一些措施使家庭暴力不发生,进行预防;用法律的手段使实施家庭暴力的人得到法律应有的惩处。总体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最大的作用是促进和谐的家庭关系的建立。(编辑/周伟)

分享到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