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网友“请求对娄星区石井镇肖某依法按规予以安置补偿”
来自 娄底市委网信办 的调查回复:对网友“静”所提问题的回复
网友“静”:
您好!
你在红网《问政湖南》上反映《请求对娄星区石井镇肖某依法按规予以安置补偿》的帖文获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位于石井镇斗罡村段中组的宅基地,因为处于征地拆迁红线规划区内,所以根据相关规定,您在原地新建房屋的申请镇国土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涟钢周边环境综合治理搬迁区项目在对您进行安置对象认定时,因为您确实在斗罡村没有实际居住的合法房屋所以不符合征地拆迁安置对象的认定标准,故没有安置补偿资格。
建议您向市区两级国土规划部门申请,是否符合安置条件以上级部门认定为准。
娄星区石井镇人民政府
2019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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