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二、办理依据
娄底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各县、市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支队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地址:娄底市经开区大埠桥办事处华星路
四、办理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属地原则,由事故发生地所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按照规定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受害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除外:
(一)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
(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
(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五、申请材料
申请垫付抢救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抢救费用垫付申请书》;
(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
(三)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身份无法确定的证明;
(四)交通事故受害人抢救费用的诊断证明材料,包括自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汇总清单、病历资料等复印件;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的,还应当提供书面说明;
(五)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身份证明材料;
交通事故受害人身份不明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后机动车逃逸等,不能提供第(三)、(五)项有关材料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书面说明。
申请垫付丧葬费用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丧葬费用垫付申请书》;
(二)受害人法医尸体检验报告或者鉴定书;
(三)《尸体处理通知书》;
(四)受害人运送、存放、冷藏、火化等丧葬费用原始单据;
(五)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受害人近亲属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近亲属证明、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
交通事故中的未知名死者,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大队审核---支队事故救助基金管理部门审核---市财政审核;
(三)资金划拨至申请人账户。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八、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各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
(二)支队救助基金管理中心电话:0738-6686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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