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公安局关于敦促非法出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关于敦促非法出境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公安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关于打击非法出境违法犯罪活动的决策部署,纵深推进我县打击非法出境违法犯罪工作,维护我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2021年2月11日前,非法出境从事电信网络诈骗、贩运易制毒化学品、赌博、非法务工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双峰籍人员,按照我局有关要求主动回国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依法免除处罚。
二、非法出境违法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规劝相关人员尽快回国并投案自首。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此期限内回国的,可以委托他人代理向公安机关办理投案自首相关手续,受委托人应及时主动到户籍地派出所报备,经报备在规定期限内回国并投案的,视为投案自首。
三、对投案自首人员,双峰县人民政府驻云南工作组将提前协调移民管理部门及边境口岸做好入境投案相关工作的对接,简化入境投案手续,提供疫情防控所需口罩等装备,并视情派员、派车前往接收投案人员。联系方式:双峰县人民政府驻云南工作组,张组长(联系电话:18073879599)、匡警官(联系电话:18073899235)。
四、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仍滞留境外的双峰籍违法犯罪人员,可通过电话或者委托亲属、朋友至户籍地派出所或双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备,及时报备的可认定投案自首。
五、双峰县公安局敦促非法出境违法犯罪人员及其亲属应当认清形势,尽早到户籍地派出所或双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报备,争取宽大处理。对拒不回国的非法出境违法犯罪人员,将依照“双峰县打击治理PS图片敲诈、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和制贩毒犯罪‘十个一律’”惩戒相关人员。
六、凡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出境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安机关将予以奖励,举报电话:110或0738-6822396。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双峰县公安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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