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不再补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娄底新闻网讯(通讯员 李景文 成骅斌)为切实落实被征地农民保障工作,维护好被依法征地后农民的生活保障及合法权益,根据湘人社函〔2020〕107号等文件要求,不再实行以补缴方式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依法征地的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逐年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按娄星政办发〔2016〕11号文件执行。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逐年按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次年凭缴费凭证享受政府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计发养老金。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采取“退一补一”的方式,将政府补贴打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在发放基本养老金的同时按月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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