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公安局关于奖励举报“三非”外国人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线索的通告
为严防境外疫情输入,有效防范打击“三非”(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外国人和妨害国(边)境管理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娄底市公安局决定实行“三非”外国人及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线索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举报范围
(一) “三非”外国人线索
1.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入境证件入境的,冒用他人入境证件入境的,逃避入境边防检查的,以其他方式非法入境的。
2.超过签证、停留居留证件规定的停留居留期限停留居留的,超出限定的停留居留区域活动的。
3.未按规定取得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证件在中国境内工作的,超出工作许可限定的地域工作的,不在工作许可限定的单位工作的。
4.容留、藏匿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外国人的;
5.介绍外国人非法就业、非法聘用外国人的;
(二)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线索
1.涉嫌偷越国(边)境的;
2.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3.涉嫌骗取出入境证件的;
4.涉嫌提供伪造、编造的出入境证件的;
5.涉嫌出售出入境证件的;
6.涉嫌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
二、 举报方式
(一)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通过信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民警当面举报;
(四)通过其他有效方式举报。
三、奖励标准
提供本市范围内,且尚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的“三非”外国人或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对首位举报人按照以下标准奖励:
(一)提供 “三非”外国人线索,每查获1名“三非”外国人奖励人民币500元;
(二)提供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后立案侦查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0-5000元;
(三)提供相关线索,对破获重、特大妨害国(边)境管理犯罪案件起到重要作用的,奖励人民币5000-10000元。
举报人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领取奖励金或者向受理举报的公安机关提供接受奖励金的本人账户。逾期不领取或不提供本人账户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其它事项
(一)公安机关应对举报人的信息保密,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举报人信息泄露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举报人应如实反映“三非”外国人线索,借举报之名实施诬告陷害、敲诈勒索、谎报警情等行为的,依法追究举报人的法律责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娄底市公安局
2022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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