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客起冲突,头盔砸伤人……这起轻伤案为何最终“不起诉”?
因争夺客源发生口角,进而升级为肢体冲突,摩托车头盔成了伤人的工具。近日,冷水江市两位商户间的“抢客战”闹上了检察院。在赔偿金额一度谈不拢的情况下,驻综治中心调解室如何让双方各退一步?最终,打人者赔了5.5万元获得谅解,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起纠纷的化解,为基层矛盾治理提供了一个鲜活样本。
一段原本可以避免的冲突,因几单生意的归属而彻底失控。段某某与谢某某同在冷水江一带经营业务,因客源争夺积怨已久。某日,两人再次发生口角,情绪激动之下,段某某顺手抄起摩托车头盔砸向谢某某,造成对方轻伤一级。事后,尽管相关部门多次组织调解,但谢某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较高,超出了段某某的承受范围,调解陷入僵局,案件被移送至检察院审查起诉。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是否一诉了之?承办检察官认为,简单地起诉判刑并不能修复两家早已破裂的社会关系。为从根源上化解矛盾,该院将案件移送至驻综治中心调解室。
“背靠背疏导,面对面协商”,调解干警分别倾听双方的真实诉求,发现矛盾焦点集中在赔偿金额和履行方式上。一方面,向段某某释明故意伤害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引导谢某某结合对方实际赔偿能力理性提出诉求。经过多轮拉锯式协商,双方最终达成协议:段某某一次性赔偿谢某某5.5万元,并当场履行,谢某某出具谅解书。
据此,冷水江市检察院综合考虑段某某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且已取得谅解,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刀光剑影”到握手言和,一场因几单生意引发的刑事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据了解,这是冷水江市检察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又一案例。通过“检察+综治”联动机制,该院正努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力求“案结事了人和”,而非简单“案结事了”。(通讯员 蒋璐 邹姣)
一审:谭洲伟
二审:罗江
三审:刘辉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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