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中心城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政策
一、保障对象范围
(一)具有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籍(含所辖各乡镇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及个人。
(二)在中心城区就业、毕业未满5年的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三)在中心城区稳定就业、不具有娄星区城镇户籍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申请条件
(一)必需条件
1.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本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在娄星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之日前2年内出售、赠与、自行处置房产的(因病、事故等特殊情况除外),不认定为无自有住房。
3. 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符合本市公租房申请的准入标准。
4. 未享受过房改房、集资建房、保障性租赁住房、住房补贴、拆迁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住房保障。
(二)补充条件
1. 娄星区城镇户籍住房困难群体:具有娄星区城镇常住户籍(含所辖各乡镇城镇户籍)。
2. 新就业无房职工:持有本地常住户籍或居住证,毕业不超过5年,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并在本地工作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 外来务工(含灵活就业)人员:持有居住证,在本地稳定就业,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
三、社保认定专项说明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含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予认定;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月份不计入连续缴费时限。
四、申请渠道
(一)线上:“湘易办”APP,进入公租房申请界面,按系统指引填报信息、上传对应材料,在线完成全部申报流程。
(二)线下: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吉星路分中心4楼设有住房保障服务窗口。
五、其他事项
监督咨询电话:0738-8383318
娄底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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